发布时间:2014-12-01 06:11:22
现场通关接单
1、口岸海关和浦江海关航交所通关现场以及区域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1)代理报关委托书;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
(4)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5)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6)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2、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3、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