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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出境通关

发布时间:2014-12-01 23:12:07

  1、寄件人交寄邮递物品

  寄件人交寄邮递物品时应如实填写邮递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物品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价值等。

  2、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

  由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海关查验

  海关接受申报并查验邮递出境的物品,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海关根据查验结果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1)、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超过限值、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含有国家限制出境物品,但不能提交有效出口证件的邮递物品,海关不予放行并退回给寄件人。

  (3)、邮递属于禁止出境物品,海关依法没收并通知寄件人。

  4、放行

  邮递出境物品海关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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