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00:29:51
l 业务概述
旅客在境外托运本人行李物品,通过邮运渠道进境,一般应在旅客入境之日起半年内到达;通过邮运渠道出境,一般应在旅客离境前由本人办结相关海关手续。旅客应持凭入境地海关申报单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邮运分离运输行李的放行手续。旅客应事先在邮包上标明“分离运输行李”字样。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等
l 办事程序
第一步:进境邮包及出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视情对需要查验的邮包包裹单上加盖“面洽”印章,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即旅客本人)。
第二步:进境邮包收件人持凭“面洽”通知单、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本人护照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验放手续;出境邮包收件人持凭“面洽”通知单和本人护照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验放手续
第三步:海关对邮包进行检查。对其中自用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l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境旅客本人
二、需交验以下材料:
(一)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
(二)本人护照。
(三)如有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出境许可证件。
三、缴纳应缴税款。
l 办事机构义务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
对没收的违禁品开具《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
l 办事机构
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l 办事期限
正常情况下半小时内办结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