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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分运行李的通关

发布时间:2014-12-02 00:32:53

  l 业务概述

  海运进出境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本人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海运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等

  l 办事程序

  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如委托代理报关的,需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单证:

  (1)物品所有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等)和长期居留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

  (2)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提货单;

  (4)发票;

  (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

  (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签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审核单证,查验。对应征商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责令退运;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出境

  第一步:旅客必须委托经海关核准的非贸代理报关公司(名单附后)办理,并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应提交下列单证:

  (1)物品所有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等)和长期居留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

  (2)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签证(移民签证);

  (4)出境机票;

  (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物品清单;

  (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签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审核单证、查验,并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对其中违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运;对其中情况正常的,准予运入监管仓库,在出运时予以实物放行。

  l 办事对象义务

  1、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持有效签证及有效护照的当事人,且物品所有人应在离境前办妥所有物品的通关手续;

  2、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申报进出境分运行李时应主动报明所有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3、 应提交以下材料:

  提取进境分运行李

  (1)物品所有人身份证件和长期居留证件;

  (2)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提货单;

  (4)发票;

  (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

  (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签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托运出境分运行李

  (1)物品所有人身份证件和长期居留证件;

  (2)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签证(移民签证);

  (4)出境机票;

  (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物品清单;

  (6)外方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签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 缴纳应缴税款。

  l 办事机构义务

  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应接受申报,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口岸海关按规定办理查验、征税或免税、扣留或退运及放行等海关手续。

  l 办事机构

  关区各海关

  l 办事期限

  进境:

  申报手续齐全,审单后可直接放行的,时限为30分钟;

  出境:

  申报手续齐全,物品运抵监管现场,审单后不查验直接进库的,时限为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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