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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时对“收/发货人”填制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2014-12-02 00:51:49

  站主解答: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发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

  一般情况下,报检单上的“收/发货人”应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即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发货人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

  特殊情况下,“收/发货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的,,应在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或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以下简称“特殊要求”)栏目内注明报关单上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