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00:05:57
因国外商场大好,外商对成品需求骤增,我司受某大型国企委托对正在执行手册进行手册增量,在海关加贸业务中,这涉及到以下手续:
1、合同备案的变更
2、合同数量的变更
3、料件单耗的变更
4、出口成品的变更
要完成以上加贸手册的变更才能实现手册增量的目的
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耗、商品编码等项目发生变化,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长得还应办更台帐。
合同变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原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为了简化手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金额小于1万美元及以下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不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直接到海关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原1万美元及以下备案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A、B类管理的企业,须重新开设台帐,其中B类企业如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应收相应的保证金。
因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收原备案合同台帐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帐保证金。
对企业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的,以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允许交付全额台帐保证金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得再延期和变更。
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以备案合同不再交付台帐保证金。对允许类商品或限制类商品转为禁止类商品的,以备案合同,按照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