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00:07:06
我司受某知名大学委托进口一批货物,在业务交流过程中,我司得知这批货物是用于教学研究的,经过我司资深报关员分析应当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于是我司将这个情况反应给了大学,计算后发现此票货物如交税要交纳数万元税款,而这笔税款正好可用于设备的日后维护,在得到校方领导大力称赞后在此与大家分享办理经过:
(1)、在货物进口前向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享受特定减免税的单位在货物进口前,我司持教育部签发的文件,向南京海关提出申请,南京海关签发了“征免税证明”,某知名大学取得享受进口货物减免税待遇的优惠。
(2)货物进口:
教学设备运抵口岸后,我司持主管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及其他必备单证向龙潭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免税验放。我司如向海关报关时,未交验“征免税证明”,则要向海关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或海关照章征税后验放货物。因在报关时未向海关提交“征免税证明”还可以补交,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补交,海关退还所征税款。
(3)教学设备在使用期间会受到海关的监管和核查:
监管时限内因故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的,应提前通知我司向海关报告